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对口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2.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专科
3.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6号
5.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河南科技职业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对口专科招生专业4个,对口本科招生专业9个,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对口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对口招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分数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关于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备案申请》(校政文〔2023〕23号)等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9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9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为109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完成学业,具体有:
1.奖学金: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10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6000元。学校设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2.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代偿学费部分),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每学年可以享受3700元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发放一次。
3.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700元。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清助学贷款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由本人承担。
5.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6.学校开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魏老师:18637717125(微信同号)QQ:2065011
班主任郭老师:13333772995(微信同号)QQ:2079122
教务总监章老师:1863777178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