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对口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学院路1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2024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2024年首批招生专业为纺织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等五个专业,每个专业均开发了专业方向,以提高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八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信阳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合作处为对口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对口招生工作方案,编制对口招生计划、组织对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对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口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6—495699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三条 以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河南省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对口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具体对口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700元/生·年、3700元/生·年、27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勤工助学: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实训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为:住宿费4人间1500元/生·年,6人间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 机构、 个人代为招生, 请广大考生切勿相信非我校章程规定外的任何宣传与承诺。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魏老师:18637717125(微信同号)QQ:2065011
班主任郭老师:13333772995(微信同号)QQ:2079122
教务总监章老师:18637771786(微信同号)